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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中陳和陳的父母儼然被“包裝”成了受害者,之所以說被“包裝”,是我覺得以陳的父母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閱歷,盡管愛女之心急切,但沒有高人指點是不太可能想到網絡輿論這種方法的。而且微信和聲明出自他人之手的可能性更高。
當然“包裝”并沒有錯,周瑜黃蓋就是善于包裝才騙了曹操。但“包裝”往往避重就輕,善于博取同情,而最富有同情心和正義感網民也恰恰最容易被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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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說說王思聰罵吳秀波“渣男本渣”這事。
王思聰畢竟屬于未婚單身人士,即使一天換10個女朋友也是個人自由,不受婚姻道德約束。而且王足夠有錢,即使哪個前女友獅子大開口要補償,他也不差錢;哪個試圖抹黑或曝光他的隱私,他更是有足夠的能力和關系去平息,所以他可以張口就罵,至于罵得是否正確在所不問。當然也正因為這種資本,被他罵的人往往為了利益也不會還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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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有權利得到補償嗎?如果期間不存在“流產”等給女方身心傷害的情況,分手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。一是插足破壞他人婚姻家庭本就是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,二是戀愛乃雙方自愿,“包養”也與公序良俗相違背。
陳明知吳已經結婚還插足七年,而且根據網上爆出的陳的各種奢侈品消息,吳并沒有虧待她,所以她索要補償費也就沒有任何道德和法律層面的依據。而且網上爆料說陳索要了3000多萬的分手費猶不滿足,如果屬實,我覺得陳貪得無厭,畢竟你不能因為對方是個明星掙得多就沒完沒了地要吧?搖錢樹也不是這么個搖法啊?
陳炫耀的那些奢侈品能要回來嗎?如果確實屬于是用吳的錢買的,因數額巨大,吳擅自贈與他人侵犯了妻子的共有財產的平等處分權,而且贈給小三違背公序良俗,是可以要回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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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秀波婚內出軌,當然是“渣男”,但真的是“渣男本渣”嗎?這得分析著看。
縱看吳秀波事件的大概脈絡,成名后出軌包養了陳,六七年內陳過上了富婆生活,之后陳覺得吳給不了她名分,而且吳似乎又有了小四小五,覺得受到欺騙于是曝光二人戀情,然后索要巨額分手補償費,吳給了一部分,再索要,吳報警。
其實這里分兩個階段,第一個階段,吳婚內出軌,毋庸置疑當然“渣男”;第二個階段,陳欲壑難填索要補償,吳忍無可忍報警,這也“渣”嗎?不能輕易下判斷。畢竟“包養期間”吳并沒有虧待陳,而且也給了分手費,也算是仁至義盡了吧。
但網民往往不這么想,他們覺得吳把陳送進監獄就是渣,卻不想想吳為什么選擇這么損人不利己的方法?很多網民沒有把這件事分析著看,所以雖然在罵,卻也罵得不那么明白。
最后總結一下,吳渣,陳有過之而無不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