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客戶自帶品牌并提供包裝材料,其余由我方提供(如配方、產品加工等)。
2、客戶自帶品牌、包裝材料和產品配方,我方提供原料及產品加工。
3、我方為客戶從注冊品牌到產品加工提供全方位服務。
4、我方直接出售優質產品的配方,每次生產收取加工費用。
5、我方直接提供現有的品牌產品代理或批發。
6、其他方式,可另行協商。